2013年是人类21世纪。在这个充满希望,努力,创新的新世纪,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。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,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、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、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,同时,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、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各个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更变化。
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,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2013年数据显示,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逐年增长。根据商务部统计,截止2005年,中国出口企业遭遇技术壁垒最严重的100种商品,其损失至少有2000亿美元。
马维野分析认为,在国际市场上,3类产品最有可能成为外国企业打击的对象:一是企业的产品追随国际主流技术;二是产品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;三是企业生产的产品缺乏核心专利。“一旦企业拥有了这些产品,对外国企业构成威胁,外国企业就会利用知识产权这一武器打压中国竞争对手,从而对国内市场产生不利因素。”
基于研发优势,外国企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便开始在中国“抢滩布阵”.在基本完成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布局后,这些跨国公司已逐渐步入收获期,凭借成熟的知识产权商业策略和诉讼经验,向我国迅速发展的高科技企业屡屡“发难”。
马维野表示,部分跨国公司甚至采取“欲擒故纵”的知识产权策略,通过国内的侵权者培育和发展市场,再伺机以诉讼的方式坐享其成,获得巨额的经济赔偿。
此外,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并不能回避。我国企业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不高,企业还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。
我国企业必须不断创新,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技术,才是硬道理,在产权这一块应该积极应诉,建立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。
我国政府是企业走向世界的后盾,在海外维权中会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,但企业仍是海外维权的主体,企业应尽快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,建立商标、专利跟踪监视网络,从自身提高保护、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 |